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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十二月
09

Instant Creative Solutions for Advertising

Instant Creative Solutions for Advertising

我猜看到這個標題, 每個人都會像我一樣迫不急待的點進去希望可以得到立即的Creative Solution, 每個客戶都希望服務他們的公司瞬間就能提出一個驚為天人的創意. 透過一個網站就能馬上得到創意解決方案誰不愛? 但, 可能嗎?

Jeff Anferson, Issac Silverglate兩人來自紐約Dragon5公司的創意部門, 他們得到的國際創意獎項用手指腳趾已經數不完了, Titanium Lion, D&AD Black Pencil, Grand Clio, 以及10個One Show金鉛筆等等…現在, 他們要為你提供立即的創意解決方案…

一進入網站, 你需要做的就是寫下想解決的問題, 你的產品或品牌名稱, 然後他們就會開始發想…發想…呆滯…發想…呆滯…喝酒…繼續想…左上角會寫"Live轉播", 下面有跑馬燈寫著"快了快了, 創意就要來了"…有耐性的人可以慢慢等, 如果怕等下去會砸電腦的人請看解答(答案請見本篇最後一段), 想創意, 真的這麼簡單嗎?

創意值多少錢? 前幾天我在Facbeook丟出這個問題, 有人回產值, 有人說緣份, 也有人說看時數, 創意真正的價值該由誰來決定? 要怎麼決定? 專案的成果? 客戶是否滿意? 還是創意人花了多少時間心血? 還是純粹看爽度?

前陣子公司辦了一個創意營邀請了一位瑞典的創意人來分享, 他分享他們公司的做法是專案開始時不會事先跟客戶收錢, 但他們會要求客戶讓他們嘗試新的做法, 也就是說讓他們盡情發揮他們的創意玩他們想玩的, 專案結束後再跟客戶拆賬, 例如客戶這一波的KPI是參加的人數, 那麼他們就會跟客戶說每參加一個人他們就抽多少錢, 如果客戶的KPI是銷售產品, 那麼他們就會依照每個賣出去的產品來按比例抽成, 品牌曝光的部份他沒有說到什麼, 但我想如果是品牌曝光為主要KPI, 也許就是依照campaign創造出的媒體價值來收費, 這模式大部份的客戶會欣然接受, 因為客戶事先不用付費, 創意公司也樂得自在, 少了許多不必要的干擾, 成敗雙方共同負責, 是夥伴的關係, 而不是客戶付錢就是老大, 但有多少公司有這個膽敢讓創意團隊去這樣嘗試? 費盡心力弄出來的創意, 如果成果不好, 有可能會做白工, 公司會賠錢, 可能會被老闆K, 有可能丟飯碗等等…這間瑞典公司跳過了一堆煩瑣的計算方式, 時數, 製作成本等等, 直接用好的結果來證明創意的價值…當然這是很理想的狀態, 雖然不抱太大的希望, 但期待國內很快有公司會嘗試這種模式…

這兩個人在發想創意時痛苦以及近乎癡呆的表情我想讓很多創意人都心有悽悽焉, 當然這不是所有發想創意的過程中一定會出現的狀況, 但八九不離十….我想這個網站主要想傳達的訊息, 是客戶購買的是創意人的時間, 心血, 他們的腦袋, 和他們一輩子的生活經驗, 而不只是漂亮的Layout或影片, 如果時間就是金錢, 那麼我想創意可以用同等的價值來衡量, 各位親愛的客戶及廣告夥伴們, 下次在聽創意人提案的時候, 不妨面帶笑容用感恩的心來聽, 而不只是板著個臉, 因為創意人為你們準備的是大量時間濃縮的精華.

這個網站反諷了客戶忽略創意發想【需要時間】, 以及【創意跟本不用花錢】這兩件迷思, 而且刻意強調【Instant】這個字, 覺得所有創意都是瞬間迸出來的, 因此這兩個人到後來什麼都不會給你, 花了你一堆時間等待, 什麼都沒有…不用花時間等了, 不會有什麼Instant Creative Solution的, 這網站只是要告訴各位, 創意並非不費吹灰之力就能想出來, 小朋友可以很有創意, 但創意要能賣, 牽扯的是情可多了, 目的, 市場, 目標族群, 概念, 溝通方式, 分析, 還有產品跟品牌本身夠不夠強, 媒體…等等等等, 這樣, 您還覺得創意是Instant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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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二月
09

設計的目的

昨天在網路上看到一篇英文文章, 作者是位資深創意總監, 整體內容大概是在探討誰來定義畫作的目的好壞,以及設計的目的, 他舉例, 梵谷在他的年代被當作是瘋子, 死的時候身無分文, 但他過世後畫作價值卻飆漲, 誰來定義? 誰來定義設計或畫作的好壞及目的?

這篇文章裡有個論點是打從我踏入創意設計這一行就深信不疑的, 就是 – “如果設計沒有目的, 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所謂的目的是很主觀的, 常常覺得只是為了好看而做設計毫無意意, 我也這樣告訴過去身邊的設計師, 設計必須去溝通事情, 也許是因為在網路廣告產業的關係, 總覺得從手中出去的設計必須, 一定要告訴消費者什麼, 產品訊息, 或品牌, 或什麼…但在這篇文章的後面, 這位創意總監分享了他朋友的一段話, 讓我對這一路自己深信不疑的設計理論產生了些許動搖…

他朋友說 : “a pleasing shape can also fulfill a purpose. Just by being pleasing

為了取悅(好看)而設計也是一種目的, 目的就是取悅(好看), 大學畢業第一份工作的創意總監對我的影響很大, 他總是要求我們在畫面上每一個物件都要有溝通的意義, 就連一點一線都要有存在的目的, 如果我早點知道上面那句話, 也許就不用在那邊想半天畫面上那個為了平衡畫面的點線到底要溝通個什麼鬼訊息而苦惱著要怎麼說服他…

一定有人會說像平面廣告設計的目的一定就是溝通產品貨品排訊息, 因此"好看"或"取悅"就不應該是其中的目的, 但漂亮的設計人們會一定比較願意花時間看, 假設你近便利商店買一個你從未喝過的飲料, 你是否會先看到包裝設計? 這篇內容我自己沒有答案, 但是作者分享的這篇思考單純為了好看或取悅人的設計存在的必要性, 也讓我開始思考過去以來對設計目的的認知…well, just some thoughts…




搬家了!

Creativity is Good 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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