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網路上看到一篇英文文章, 作者是位資深創意總監, 整體內容大概是在探討誰來定義畫作的目的好壞,以及設計的目的, 他舉例, 梵谷在他的年代被當作是瘋子, 死的時候身無分文, 但他過世後畫作價值卻飆漲, 誰來定義? 誰來定義設計或畫作的好壞及目的?
這篇文章裡有個論點是打從我踏入創意設計這一行就深信不疑的, 就是 – “如果設計沒有目的, 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所謂的目的是很主觀的, 常常覺得只是為了好看而做設計毫無意意, 我也這樣告訴過去身邊的設計師, 設計必須去溝通事情, 也許是因為在網路廣告產業的關係, 總覺得從手中出去的設計必須, 一定要告訴消費者什麼, 產品訊息, 或品牌, 或什麼…但在這篇文章的後面, 這位創意總監分享了他朋友的一段話, 讓我對這一路自己深信不疑的設計理論產生了些許動搖…
他朋友說 : “a pleasing shape can also fulfill a purpose. Just by being pleasing“
為了取悅(好看)而設計也是一種目的, 目的就是取悅(好看), 大學畢業第一份工作的創意總監對我的影響很大, 他總是要求我們在畫面上每一個物件都要有溝通的意義, 就連一點一線都要有存在的目的, 如果我早點知道上面那句話, 也許就不用在那邊想半天畫面上那個為了平衡畫面的點線到底要溝通個什麼鬼訊息而苦惱著要怎麼說服他…
一定有人會說像平面廣告設計的目的一定就是溝通產品貨品排訊息, 因此”好看”或”取悅”就不應該是其中的目的, 但漂亮的設計人們會一定比較願意花時間看, 假設你近便利商店買一個你從未喝過的飲料, 你是否會先看到包裝設計? 這篇內容我自己沒有答案, 但是作者分享的這篇思考單純為了好看或取悅人的設計存在的必要性, 也讓我開始思考過去以來對設計目的的認知…well, just some thou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