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 7th, 2007 的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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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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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bjective of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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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機會透過公司參加了幾場台北國際廣告影片展, 裡面有很多我尊敬的創意總監, 有幸可以聽到這幾位聚在一起與大家分享真的是很難得. 我一直都對廣告這個行業非常感興趣, 家裡的書架上已經有數不清的廣告相關書籍, 創意, 策略, 行銷, 動腦等等…可是無緣在廣告公司工做的我, 一直都在網路產業打滾, 不過很慶幸的, 還好我沒有進廣告公司, 因為只有這樣我才能清楚的看到我所嚮往的廣告產業是如何運作, 及問題出在哪裡, 並把他運用在網路媒體上面.

常常聽大家都說廣告這一行在台灣越來越難做了. 但在透過去參加的一些創意總監的分享, 以及這次的廣告影展中的分享發現, 其實並不是廣告變得難做, 而是廣告人變得越來越不試著真正的去了解整個環境跟他們消費者, 而把很多經歷都放在做”好的廣告表現手法跟創意”…但, 偏離了廣告原本的目的.

今天去聽的分享中一位智威湯遜的亞太區創意總監(勞双恩)說了一句話讓我印象非常非常深, 他說:”我們不是去賣我們的產品或品牌, 我們是要去買消費者個時間”, 這句話有點讓我茅塞頓開的感覺, 這句話的前半段一直都是台灣廣告圈在做的方法, 不斷的透過媒體”賣”他們的產品跟品牌, 但似乎忽略了一點, 消費者為什麼要花時間看你的廣告? 他把廣告等級分成十個等級, 其中有一個等級叫”乏味”. 現在坐在電視機前面, 幾乎都不看廣告, 一看到廣告就轉台, 因為覺得很累, 感覺像是在被轟炸, 很難得很難得才會出現一個讓人印象深刻或是想繼續看下去的廣告.

透過這次的廣告影展分享讓我思考的另外一件事是”廣告的目的”. 現在很多廣告人做廣告目的是為了”得獎”. 得獎的確有一定程度的benefit, 因為得了獎, 有些客戶會變得更相信你, 同業之間也會得到更多的尊敬. 但是, 廣告原本的目的是為了要去得獎嗎? 這幾年廣告獎越來越多,總覺得有些不對勁, 總覺得大家似乎偏離了廣告原本的目的, 太多人覺得得獎的廣告就是好廣告, 但得獎的廣告如果沒有效果, 還算是好廣告嗎? 得獎的廣告要讓消費者想個半天還想不透想表達的訊息是什麼, 還算好廣告嗎? 太多廣告只是一廂情願的思考 – 我要怎麼樣表達這個產品的好處? 我們怎麼樣把我的創意放進去, 我要怎麼樣玩弄我的文案技巧, 變得更有創意; 但往往忘了這個廣告是要賣給誰, 最初想要傳達的單一訊息是什麼, 是哪一群人要看這個廣告等等…也許事先都有下過這些工夫, 但是對不起, 身為一般消費者的我在太多太多的廣告中真的都沒有感覺到…




搬家了!

Creativity is Good 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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